两会期间,什么提案荣登微博热搜第一,词条微博转发破1万,评论破2万,点赞破30万?你肯定猜不到,这引起“全民热议”的提案不是别的,正是“建议取消公摊面积”。
300多万的热度,比让所有女性打工人热血沸腾的“妇女节放假”热度还高。
而在词条微博评论下,你可以一览买房人的“破防时刻”。
“买个115平公摊下来就95,我有病给20平的钱,40w!”
“公摊面积比主卧还大……”
“在东北每年还要为不合理的公摊面积交取暖费,关键是公摊面积压根就没有取暖设备。”
我往下一滑,还看到个更让人震惊的新闻:青岛的一个楼盘,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套内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得房率还不到60%。
这哪是公摊面积,我合理怀疑是吞金兽!
这几天科学上网,正好看到一段很有趣的对话,发上来跟大家乐呵一下。
上面这位网友可能比较年轻,没有被现实毒打过,发出了“日本的房子真奇怪,70平感觉比我家100平的还大”这种惊奇的感慨。
一位网友言语中透着一丝沧桑:“不是日本的房子奇怪,说反了。”
这么一则简单的对话,却让我和对象发出了心照不宣的苦笑。
确实,在中国买房,不是花钱买的每一平方都属于自己。大概率有10%-30%的钱花在了看不清、摸不准的公摊面积上。
而这玩意儿,大概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能让开发商堂而皇之敛财,而不用向买房人交代清楚的东西。
里头的门道,可多了。
简单介绍一下:
使用面积(地毯面积)=实际能铺上地毯的面积
日本采取的就是这个算法,不过叫法不同,他们称之为“登录面积”,这个计算方式不会把露台、阳台等算进去。
套内面积(实用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一半的)阳台面积
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算上了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则算一半。自己家中的房子大小,实际上就是按这个面积计算。
当然,在内地大家不会把套内面积和使用面积分得太清楚,一般笼统称为“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
当前,国内除了重庆以外,其余城市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
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共用墙体、变电室,乃至值班警卫室等等,这些面积会分摊到每一户。具体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小区的计算范围还都不太一样。
至于什么是“合理的公摊面积”,法律对此没有上下限的相关规定。
因此,只能通过市场的力量对此进行约束。
例如,别墅的公摊率通常在1%-8%,普通住宅大概在8%-20%,超高层住宅和北方高层住宅,公摊率甚至可能高达30%。
所以,我们掏钱买的100平房子,可能到手只有70平。而在日本,不仅没有“公摊面积”的说法,房东到手的房子面积往往会比实用面积还大。
电梯、楼梯间、过道、地下室等公共建筑面积是不用购房者买单的。而且日本的阳台都是白送的,阳台面积也并没有计算在内。
这是因为日本的阳台原则上是公共空间,属于逃生场所,不能把阳台封闭起来利用。每个家庭的阳台都有逃生装置。比如遇到火灾、抢劫等突发事件时,可以通过阳台的避难装置,逃到隔壁或者楼下。
有这么一个都市怪谈:
每个小区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这或许就是1+1>2的威力吧。
含糊处必然会产生牟利的灰色空间,而人心的贪婪和资本的逐利性是无法依靠自律得到约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不妨以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5万/㎡计算,一个小区两千户,只需要在每户的公摊面积上增加0.1㎡,一千万的庞大利润就此凭空产生。
至于开发商会不会“高抬贵手”,仅仅薅0.1㎡的羊毛?那你可能想多了。
要论这方面最出名的,莫过于2010年的山东高密楼盘“贵宾首府”。
这个盘得房率只有48%,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公摊面积——买了85平的房子,到手居然不到50平。
央视播出后,全国哗然。
面对维权,开发商一脸死猪不怕开水烫,“法律对于公摊上限没有规定。”甚至口出狂言:“你们一百年都退不了房。
山东省高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监管我们是不管的,怎么卖都可以”。
时隔11年,类似事件再次上演。今年9月,青岛的维多利亚湾六期收房,也因为高达46%的实际公摊率刷了屏。
有业主买了146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居然仅为78平米。官方回应表示确有此事,原因在于超高层住宅墙体厚度大,占用了公摊面积,同时一二楼不参与公摊分配。
然而,山东的旧版合同并不要求标注公摊面积,仅仅规定了建筑面积的大小,因此,这个哑巴亏,业主们似乎只能打落牙齿含血吞了。
除了做大公摊面积,还有伴随建筑面积而生的一系列衍生收费,也让买房人头大不已。
例如,公摊面积凭什么算进精装修费用?是楼道还是垃圾房,需要动辄三四千一平的装修标准?这是黄金做的垃圾桶吗?
再比如,北方常见的供暖费为何也要按照建筑面积缴费?部分开发商偷偷把停车场等可以盈利部分也纳入公摊,转过头来再高价卖出,这是一地两吃?
再退一步讲,如果硬要说“小区是我家,贡献靠大家”,那电梯、楼道、门厅的广告收入是不是也要算业主一份?
怎么到头来,交钱有份,收钱倒把我们给忘了呢!
再回过头来看文章开头的一段对话,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位网友说“说反了”。
原因很简单——只有中国大陆和台湾才存在“公摊面积”。因此,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真正奇怪的反而是我们。
你可能要问了,怎么偏偏漏了香港,这不是我们的房地产祖师爷吗?
确实,最早的公摊面积,可不就是由霍英东发明,李嘉诚推广到大陆的东西嘛。
香港的超高公摊房也一度成为人们愤慨的存在。
为了多捞钱,他们建造巨大的停车场,并设计了大量巨大的飘窗和阳台,这些不属于地产商的建筑配额,但是市民却需要掏钱购买。
比房间还大的飘窗
对此“憎到入骨”的香港人,把这些阳台称之为“棺材阳台”。甚至乎,外挑式窗台(飘窗)就是香港发明的,而这一外来产物在大陆发芽生根,茁壮成长。
不过,这里还真没把香港漏掉。
因为早在2013年,在汹涌的民怨下,香港也结束了这个实行了半个世纪的政策,正式迈入了“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时代。
所以,如果有北上的香港年轻人想在内地置业,说不定在售楼处,反而会对“公摊面积”这个东西感到非常新奇。
不得不说,这也是历史的一大奇观。
师从香港,而内地的房地产糟粕尽收。
对于这个现状,媒体和业主也迫切地希望做出改变,对此的讨论几乎跟房地产税一样,成为了“月经话题”——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出来刷一次屏,但迟迟没有动静。
2018年,新华社等媒体曾多次发文,质疑公摊面积,如《“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引发全网大讨论,相关微博话题讨论度过亿。
文章用词尖锐:“全世界只有中国房子有公摊面积!简直是劳民伤财。”“取消公摊面积呼声不断,阻力究竟来自哪儿?”
2019年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其工程规范第10项中提到: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面积交易。”
文件末尾附上了一份“起草说明”,对这一条的说明是:
“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文件并非销售管理办法,而是工程技术规范。也就是说,即使文件通过,只要不被上升为国家标准,与销售办法同步更改,对于实际市场行为没有太大约束。
我留意到,就在去年9月1日,该规范已经通过审查,这意味着文件距离落地已经不久了,最迟年内应该可以看到细则发布。
至于“公摊面积伤民”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就要等文件细则的规定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过,凡事总有正反两面。有些论调会说,“取消公摊面积,套内单价只会暴涨”,“开发商将会极力压缩公共面积,电梯、楼梯等设施质量将会大幅下降”。
事实上,这些论调早在香港推进废除建筑面积,按照“实用面积”计价时,就从以开发商为代表的反对派这边出现。
确实,如果按照实用面积计价,单价确实会相对暴涨,但这就相当于超市带壳的榴莲和剥好的榴莲果肉一样,总价是不变的。相反,还能让钱花得明明白白。
进一步来说,还可以为我国的高房价褪去一层遮羞布——显示出真正的房屋价格。
至于后者,别说公摊部分了,目前我国买房人真金白银买的精装房质量,似乎也好不到哪里去。
当然,全面取消公摊面积不太可能,买房人的诉求其实很简单——
拥有知情权,花钱买个明白,能知道自己为什么东西掏了多少钱,同时除去不合理的额外开销,如装修费、供暖费等。
这样一看,要求简直不能更卑微了!
至于如何保证后续落实?我有一计:
只要政府部门监管到位,完善相应法律,厘定配套建设标准,强制要求房企将公摊部分清晰全面呈现,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相信这些都不是事儿。
信息更透明,监管更到位,作妖的事情自然就少了。